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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持计划未完成!阜阳泉赋被出具警示函

  • 国内
  • 2025-05-06
  • 2
  • 更新:2025-05-06 20:00:04

  5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股票增持计划未完成!阜阳泉赋被出具警示函  第1张

  公告显示,2024年9月6日,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承诺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不低于6000万元珈伟新能股票。截至2025年3月6日,本次增持计划届满,公司未增持珈伟新能股票。

  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公告〔2022〕16号,下同)第十五条之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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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人参与,103条评论
  • 习惯两个人习惯两个人  2025-05-07 06:57:05  回复
  •   5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24年9月6日,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
  • 仗剑天涯2.0唯美仗剑天涯2.0唯美  2025-05-07 03:55:01  回复
  • ,公司未增持珈伟新能股票。  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公告〔2022〕16号,下同)第十五条之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上市
  • 剑舞乾坤app剑舞乾坤app  2025-05-07 01:21:17  回复
  • 持不低于6000万元珈伟新能股票。截至2025年3月6日,本次增持计划届满,公司未增持珈伟新能股票。  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公告〔2022〕16号,下同)第十五条之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
  • 不一样修仙2不一样修仙2  2025-05-07 06:57:15  回复
  • 16号,下同)第十五条之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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